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等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六)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申报装备应在近两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在近两年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申报装备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八)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2023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下达,其中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2023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要求